6 验收


6.0.1 管道工程应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分部工程的验收应与管道安装工程同步进行,应经中间验收合格后,再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6.0.2 给水管道工程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和《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184的有关规定。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管道工程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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